
文章指出,作为资本市场的一大顽疾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等“大股东”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手法不断演变。除了传统的直接拆借资金、无偿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等形式,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更隐蔽的暗箱操作。比如,有的上市公司关联方借助虚构贸易背景、伪造业务单据等手段,以预付款项、应收账款、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。治理资金占用顽疾,必须紧抓“关键少数”,坚持“追首恶”和“惩帮凶”。监管的“长牙带刺”已转化为实际行动。其一,占用必偿还。其二,整改有期限。其三,退市不免责。随着立体追责体系的完善,“大股东”将上市公司视为“钱袋子”“提款机”的行为可以休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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